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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长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情况报告期内,新视云董事会成员变化时,各董事的提名情况:报告期内,张长昊一直担任新视云董事长和总经理并兼任法定代表人,一致行动人许栋也长期担任新视云董事和高管。同时,由张长昊决定或批准的上述事项均获得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其他董事或股东未发表重大异议或投反对票。有关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张长昊与许栋、黄欣、许戈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报告期内,新视云管理层稳定,未发生重大变更,张长昊对于新视云的实际控制一直处于稳定状态。新视云回复表示:报告期内,新视云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新视云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依据股东(大)会资料、董事会资料,除需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需要回避表决的事项以外,报告期内,张长昊以及一致行动人许栋、黄欣、许戈在新视云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上均与张长昊保持了一致。报告期内,张长昊一直管理和控制着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人事任免。”近两年新视云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亦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具体理由如下:报告期内新视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昊的持股情况,新视云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完成后,张长昊直接持有新视云231%的股权,并通过担任南京昊远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新视云4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因此,创业板上市委要求新视云补充披露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控制权稳定”的发行条件及理由。新视云其他主要财务投资者出具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除实际控制人张长昊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持有新视云5%以上股权的股东海南盈盛、海南弘新、邹文龙均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基于张长昊与许栋、黄欣、许戈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张长昊作为享有控制权的股东,合计控制新视云50.5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新视云的实际控制人。新视云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张长昊提名并经董事会讨论后委任。同时,在张长昊领导下公司收入规模与利润水平稳步增长,张长昊的管理能力也得到外部财务投资人的高度认同。张长昊通过许栋、黄欣和许戈与其保持一致行动,实际能够对董事会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并能够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产生重大影响。新视云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及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影响报告期内,新视云重大合同及交易、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与决算方案、重要战略规划、业务管理及拓展、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均是首先由张长昊提出总的思路和原则,并得到了一致行动人许栋、黄欣、许戈的支持,张长昊作为新视云最高决策人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制订具体方案,最后经履行新视云内部决策程序后确定并实施的。根据《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方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均应无条件地以张长昊的意见为准,通过相关约定,张长昊实现了在股东(大)会上对许栋、黄欣、许戈所持股份表决权的支配

    此外,新视云核心技术人员均为追随张长昊多年的员工,张长昊对于新视云核心技术团队的培养及新视云未来研发方向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了解到,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云”)回复创业板IPO问询,共涉及到业务模式、庭审公开业务、其它智慧法院业务、控制权等38个问题。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最近两年,张长昊一直为新视云的实际控制人。,海南源鑫与张长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海南源鑫将其持有的新视云5%股权转让给张长昊,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张长昊合计控制新视云55.5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综上,张长昊作为新视云的主要创始人,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因此,张长昊对新视云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张长昊与许栋、黄欣、许戈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确立以张长昊为主导的控制权结构;至,新视云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开披露文件认定新视云无控股股东,本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认定新视云控股股东为张长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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